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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岚山头街道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2024年岚山头街道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根据《日照市岚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岚山头街道实际经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公开招聘2024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公告如:
一、招聘范围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面向本街道辖区内户籍居住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允许将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关于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日人社规〔2022〕3号)文件认定城镇失业职工),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城镇及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是指单位失业职工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近一年内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并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共三次以上,服务记录应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正常缴纳企业职工社保人员、公职人员、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员、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居(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居(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对公职人员或村居(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未享受财政供养或村居(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经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一经发现按照申报材料虚假失实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居(社区)干部的,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二、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岗位需要的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无传染病和不良嗜好;
(五)符合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开发类型、数量、名称及职责
本次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共计6个岗位。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街道统筹设置岗位。
城镇公益性岗位名称:社会事业类综合岗
岗位要求:符合城镇岗位报名条件;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与文字功底,且在居民中有较高的威信和亲和力;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有较强的动手实操能力;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服务热情,爱岗敬业,遵守工作纪律,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
岗位职责:主要从事环境卫生整治、护林防火、养老服务、法治建设、普法与依法治理、治安联防、群防群治、网格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服从其他工作安排。
岗位招聘程序: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县级审批、签订协议、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程序进行。
(二)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到街道辖区内户籍所在村居(社区)登记报名。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关认定材料;残疾人需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籍在居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离婚证、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见附件)。
(三)资格审查及聘用
对申请报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街道或村居(社区)根据报名申请审核情况,结合城镇公益性岗位职责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本辖区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公示3天后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经村居(社区)汇总并填写审查意见后由街道复审,复审通过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签订劳务协议,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四、日常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并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一)自然退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的;
7.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岚山头街道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因政策原因需要被清退的;
8.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五、岗位待遇保障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
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从事普通、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六、其他
报名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已经录用的,将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清退,并追回相关补贴。
本公告由岚山头街道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3-2231088
举报电话:0633-2662615
附件:
1.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
2.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承诺书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附件)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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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东卫街道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根据《日照市岚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安东卫街道实际,经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公开招聘2024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允许将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9周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等群体。允许将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关于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日人社规〔2022〕3号)文件认定城镇失业职工),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正常缴纳企业职工社保人员、公职人员、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未享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一经发现按照申报材料虚假失实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二、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岗位需要的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无传染病和不良嗜好;
(五)符合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开发类型、数量、名称及职责
本次招聘共计32个岗位,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12个,乡村公益性岗位20个。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1. 岗位名称:社会工作服务岗、司法协理员岗、基层公共文化岗、护林防火岗。
(1)社会工作服务岗,主要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就业服务、养老服务、课后服务、扶残助残、社会救助、互助帮扶等方面的工作;
(2)司法协理员岗,主要从事社区网格员、基层调解员、司法协理员等方面的工作;
(3)基层公共文化岗,主要从事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护等方面的工作;
(4)护林防火岗,主要从事日常护林防火工作。
2. 岗位要求:人员在本辖区内的居民中产生。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与文字功底,且在居民中有较高的威信和亲和力,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有较强的动手实操能力,身体、劳动能力能适应岗位需求、胜任相应工作强度,服从工作安排。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1. 岗位名称:森林防火岗、村容保洁岗、公共设施管护岗、社会工作服务岗。
(1)森林防火岗,主要从护林绿化、森林防火等方面的工作;
(2)村容保洁岗,主要从事村居日常保洁工作;
(3)公共设施管护岗,主要从事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等公共设施管护、农田基础设施管护、道路管护、水利管护等方面的工作;
(4)社会工作服务岗,主要从事就业服务、防止返贫、社会工作服务、养老服务、幼儿托管、课后服务、扶残助残、劳动保障、护学助幼、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工作;
2.岗位要求:人员在本辖区内的居民中产生。身体健康、爱岗敬业、乐于交流、待人热情,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村“两委”工作安排。
四、岗位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县级审批、签订协议、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申请人员到所在村居社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关认定材料;残疾人需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离婚证、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及聘用
对申请报名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村(社区)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人员,由所在村(社区)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本辖区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公示3天后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经村居(社区)汇总并填写审查意见后由街道复审,复审通过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签订劳务协议,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五、日常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并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7.乡村公益性岗位超70周岁的;
8.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村居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因政策原因需要被清退的;
8.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岗位待遇保障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
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从事普通、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上级有关城乡公益性岗位政策变化时按新政策执行。
七、其他
报名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已经录用的,将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清退,并追回相关补贴。
本公告由安东卫街道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3-2953518
举报电话:0633-2662615
附件:
1.2024年度安东卫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2.2024年度安东卫街道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3.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
4.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承诺书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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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虎山镇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根据《日照市岚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虎山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公开招聘2024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允许将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9周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等群体。允许将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关于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日人社规〔2022〕3号)文件认定城镇失业职工),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正常缴纳企业职工社保人员、公职人员、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员、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未享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研究通过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一经发现按照申报材料虚假失实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二、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岗位需要的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无传染病和不良嗜好;
(五)符合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开发类型、数量、名称及职责
本次招聘共计47个岗位,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7个,乡村公益性岗位40个。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1.岗位名称:社会事业类综合岗
(1)岗位要求:符合城镇岗位报名条件;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与文字功底,且在居民中有较高的威信和亲和力;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有较强的动手实操能力;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服务热情,爱岗敬业,遵守工作纪律,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主要从事便民服务、网格管理、渔港管控协管、农(水)产品质量安全、宗教事务、就业服务、法治建设、普法与依法治理、宣传等方面的工作;服从其他工作安排。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1.岗位名称:乡村振兴岗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优先安置。身体健康、爱岗敬业、乐于交流、待人热情。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巡查扶贫项目资产维护、运行情况,维修、维护项目资产,确保项目资产安全;走访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采集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人员信息和意见;完成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2.岗位名称:护林防火岗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有较强的安全意识,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安排。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负责区域内环境保护、护林绿化、森林防火、禁烧等工作;宣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自觉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并做好防火宣传和预防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3.岗位名称:村容保洁岗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安排。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负责区域内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整治、长效保洁工作;从事政策宣传、绿化管理、文明劝导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志愿服务活动;完成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4.岗位名称:养老服务岗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需提供卫生健康证明);爱岗敬业、乐于交流、工作责任心强、待人热情;遵守养老服务中心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遵守工作纪律;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做好养老服务中心助餐、理发等养老服务工作;配合做好老年人的信息采集及管理工作;做好老年人的日常服务登记管理、信息上传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5.岗位名称:就业服务岗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身体健康,吃苦耐劳,熟悉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等惠企惠民政策;群众基础好,认真了解群众就业需求,工作责任心强;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协助实施辖区内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做好辖区内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失业就业信息调查统计、外出农民工统计、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6.岗位名称:道路管护岗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染力,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服从镇交通办和村“两委”管理安排,主要做好道路养护、路面清洁、道路设施管理维护等方面的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7.岗位名称:宣传助理员岗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基层文体工作,热心公益事业,群众认可满意度高;满足宣传文化工作日常管理服务需求;服从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协助做好政策理论宣传宣讲活动对接联络、人员组织、服务保障等工作;协助做好社情民意信息搜集上报,了解收集群众关注热点问题、重大政策举措反响、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等,及时向乡镇党委宣传委员、村(社区)宣传员上报;协助做好乡村文化记忆整理工作,做好乡村历史脉络、文化烙印、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和文化技艺、文化习俗的影像资料留存、实物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协助做好文化大院、农家书屋、宣传栏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阵地日常值守和维护管理;协助做好文化节会、送戏下乡、全民阅读、公益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活动的对接联络、人员组织、秩序维护和服务保障,协助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协助做好移风易俗推进,监督村规民约执行,及时提醒纠正违反公序良俗行为。完成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8.岗位名称:交通安全劝导员岗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染力,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维护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协助指挥和疏导交通,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发现道路交通事故及时报警、保护现场、积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事故调解和善后工作;完成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9.治安联防、群防群治岗
(1)岗位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工作;曾担任警务助理人员,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优先选聘;服从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按照村居民警“走访调查、宣传发动、巡逻守护、实地检查、警情通报”五种工作方式,在派出所民警、辅警指导下,辅助开展好掌握社情民意、采集基础信息、化解矛盾纠纷、收集信息线索、排查消防隐患、组织群防群治、协控治安要素、治安巡逻防范等工作职责;完成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岗位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县级审批、签订协议、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且有意愿人员到所在村委办公室现场填报提交报名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关认定材料;残疾人需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离婚证、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
(二)资格审查及聘用
对申请报名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村(社区)根据报名申请审核情况,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本辖区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公示3天后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经村居(社区)汇总并填写审查意见后由乡镇复审,复审通过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签订劳务协议,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五、日常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并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7.乡村公益性岗位超70周岁的;
8.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虎山镇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因政策原因需要被清退的;
8.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岗位待遇保障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
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从事普通、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上级有关城乡公益性岗位政策变化时按新政策执行。
七、其他
报名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已经录用的,将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清退,并追回相关补贴。
本公告由虎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3-2960712
举报电话:0633-2662615
附件:
1.2024年度虎山镇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2.2024年度虎山镇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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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黄墩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根据《日照市岚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黄墩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公开招聘2024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允许将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9周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等群体。允许将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正常缴纳企业职工社保人员、公职人员、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未享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一经发现按照申报材料虚假失实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二、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岗位需要的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无传染病和不良嗜好;
(五)符合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开发类型、数量、名称及职责
本次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06个,城镇公益岗2个。根据各村实际需求,镇党委政府统筹设置岗位。
实施公益性岗位“蓄水池”工程,由各村预先选聘10%左右的公益性岗位储备人员,通过报名申请、资格初审、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程序纳入“蓄水池”,在岗位人员退出时,经乡镇复审、区级审批,储备人员及时补充上岗。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名称及职责
城镇公益性岗位名称:社会事业类、社会治理综合岗
1、社会事业类。主要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就业服务、养老服务、课后服务、扶残助残、社会救助、互助帮扶等方面的工作。
2、社会治理类。主要从事社区网格员、基层调解员、司法协理员等方面的工作,同时做好所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岗位要求:岗位人员从黄墩新村的居民中产生;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与文字功底,且在居民中有较高的威信和亲和力;能熟练操作电脑运用办公软件,有较强的动手实操能力;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服务热情,爱岗敬业,遵守工作纪律,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
岗位职责:主要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就业服务、宣传、文物保护、基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基层调解员及司法协理等方面的工作。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名称及职责
1.岗位名称:乡村振兴岗
岗位要求:岗位人员从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身体健康、爱岗敬业、乐于交流、待人热情;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村“两委”工作安排;能够操作电脑、手机等现代办公平台和APP的优先。
岗位职责:根据使用村党支部会议研究确定职责开展工作,主要涵盖社会微治理、村容保洁、水利管护、新村服务、城镇管理、自然资源巡查、环保巡查等方面;完成村党支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岗位名称:养老服务岗
岗位要求:岗位人员从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需提供卫生健康证明);爱岗敬业、乐于交流、工作责任心强、待人热情;遵守养老服务中心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遵守工作纪律,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村党支部工作安排。
岗位职责:做好养老服务中心助餐、理发等养老服务工作;配合做好老年人的信息采集及管理工作;做好老年人的日常服务登记管理、信息上传等工作;完成村党支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3.岗位名称:村容保洁岗
岗位要求:岗位人员从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身体健康、爱岗敬业、乐于交流、工作责任心强、待人热情;遵守工作纪律,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村党支部工作安排。
岗位职责:主要负责区域内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整治、长效保洁工作、从事政策宣传、绿化管理、文明劝导等工作;完成村党支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4.岗位名称:文保单位巡察岗
岗位要求:岗位人员从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有较强的安全意识,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服务热情;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村党支部工作安排。
岗位职责:主要做好巡查看护文物本体及其历史环境风貌,文物保护标志、保护界桩和有关防护情况,协助做好文物日常养护、保护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完成村党支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5.岗位名称:治安联防、群防群治
岗位要求:岗位人员从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念、遵纪守法,常住本村、对本村人熟、地熟、情况属、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无重大身心疾病、无重大生理缺陷、能正常开展工作、曾担任过警务助理、有较强的安全意识,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服务热情;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村党支部工作安排。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本人和直系亲属受过刑事处罚的;
2、正在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不满2年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不满2年的,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不满3年的;
4、曾参与、组织或煽动群众集体上访或非正常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5、信奉邪教或参与地下宗教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助理工作的。
岗位职责:公安机关要明确“治安联防、群防群治”岗位责任,岗位人员按照社区民警“走访调查、宣传发动、巡逻守护、实地检查、警情通报”五种工作方式,在派出所民警、辅警指导下,辅助开展好掌握社情民意、采集基础信息、化解矛盾纠纷、收集信息线索、排查消防隐患、组织群防群治、防控治安要素、治安巡逻防范等工作职责。
6.岗位名称:交通安全劝导员岗
岗位要求:岗位人员从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有较强的安全意识,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服务热情;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村党支部工作安排。
岗位职责:主要做好各区域道路交通安全指挥,引导等方面的工作;完成村党支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7.岗位名称:道路养护岗
岗位要求:岗位人员从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有较强的安全意识,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服务热情;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村党支部工作安排。
岗位职责:主要做好各区域道路养护等方面的工作;完成村党支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8.岗位名称: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管理服务岗
岗位要求:岗位人员从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有较强的安全意识,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服务热情;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村党支部工作安排。
岗位职责:主要做好文化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和志愿服务、文体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完成村党支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岗位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县级审批、签订协议、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到所在村委报名。申请城镇公益岗位人员到黄墩镇人社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关认定材料;残疾人需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离婚证、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资格审查及聘用
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中每个环节进行指导把关。根据报名情况,按照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要求,进行资格初审、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并在安置对象所在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镇政府复审,对复审通过人员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签订劳务协议,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面试
对城镇公益性岗位复审通过人员进行面试,择优等额确定安置岗位人员。
城镇公益性岗位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日常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并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乡村公益性岗位超70周岁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因政策原因需要被清退的;
8.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岗位待遇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
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从事普通、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按标准进行补贴,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上级有关城乡公益性岗位政策变化时按新政策执行。
七、其他
报名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已经录用的,将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清退,并追回相关补贴。
本公告由黄墩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3-2960569
举报电话:0633-2662615
附件:
1、黄墩镇2024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2、黄墩镇2024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3、黄墩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
4、黄墩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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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楼镇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根据《日照市岚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中楼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公开招聘2024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9周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等群体。允许将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正常缴纳企业职工社保人员、公职人员、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未享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一经发现按照申报材料虚假失实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二、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岗位需要的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无传染病和不良嗜好;
(五)符合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开发类型、数量、名称及职责
本次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80个。根据各村实际需求,镇党委政府统筹设置岗位。
实施公益性岗位“蓄水池”工程,由各村预先选聘10%左右的公益性岗位储备人员,通过报名申请、资格初审、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程序纳入“蓄水池”,在岗位人员退出时,经乡镇复审、区级审批,储备人员及时补充上岗。
1.岗位名称:乡村振兴岗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优先安置。身体健康、爱岗敬业、乐于交流、待人热情。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巡查扶贫项目资产维护、运行情况,维修、维护项目资产,确保项目资产安全;走访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采集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人员信息和意见;完成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2.岗位名称:护林防火岗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有较强的安全意识,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安排。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负责区域内环境保护、护林绿化、森林防火、禁烧等工作;宣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自觉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并做好防火宣传和预防工作;完成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3.岗位名称:村容保洁岗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安排。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负责区域内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整治、长效保洁工作;从事政策宣传、绿化管理、文明劝导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志愿服务活动;完成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4.岗位名称:养老服务岗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需提供卫生健康证明);爱岗敬业、乐于交流、工作责任心强、待人热情;遵守养老服务中心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遵守工作纪律;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做好养老服务中心助餐、理发等养老服务工作;配合做好老年人的信息采集及管理工作;做好老年人的日常服务登记管理、信息上传等工作;完成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5.岗位名称:就业服务岗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身体健康,吃苦耐劳,熟悉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等惠企惠民政策;群众基础好,认真了解群众就业需求,工作责任心强;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协助实施辖区内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做好辖区内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失业就业信息调查统计、外出农民工统计、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等工作;完成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6.岗位名称:水利管护岗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需提供卫生健康证明),具有水电工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安排;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负责村内水费收缴、供水工程日常巡查及维护、供水设施卫生清洁工作;组织村民落实村内保温防冻措施,积极配合村居和供水公司做好抢修、村内管网老化及水表漏损的上报等工作;完成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7.岗位名称:乡村网格员岗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思想政治素质高,法律意识比较强,热心服务,能积极为群众想办法解决困难;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矛盾调处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能够熟练使用电脑、智能手机等电子信息设备和办公软件;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帮助化解各类民间矛盾纠纷,做好治安联防、信访维稳等工作;协助开展一般治安事件、突发事件的处置和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完成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8.岗位名称:新时代文明实践岗(基层民族宗教事务协理员岗)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染力,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
新时代文明实践岗:服从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和村“两委”管理、安排,主要做好文化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和志愿服务、公共设施管理维护、文体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完成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基层民族宗教事务协理员岗:协助收集整理民族宗教事务工作信息及动态,协助做好宗教活动场所、聚会点安全、消防安全等的常态化巡查,协助了解掌握民族宗教工作开展情况,协助填写相关人员统计台账,及时报送有关信息等方面的工作,完成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9.岗位名称:道路养护员岗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染力,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服从镇交管所和村“两委”管理安排,主要做好道路养护、路面清洁、道路设施管理维护等方面的工作;完成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10.岗位名称:河道管理员岗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负责河道畅通,杜绝设置网簖、网笼、地笼等阻水障碍物;及时认真打捞河道水面漂浮物,清除水花生、水葫芦等水生植物;认真观察河道水质情况,特别是河道支流、沟渠,如颜色发黑、气味难闻等异常现象;负责保护和管理沿河设置的各种宣传牌、管理牌、公示牌,做好护堤护岸林木的管理工作。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完成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11.岗位名称:文保单位巡查看护岗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亲和力和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村“两委”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负责日常巡查、看护文物本体及其历史环境风貌、文物保护标志、保护界桩和有关防护设施等方面的工作;完成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12.岗位名称:交通安全劝导员岗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良好的品行,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镇党委及交警部门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维护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协助指挥和疏导交通,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发现道路交通事故及时报警、保护现场、积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事故调解和善后处理工作。完成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13.岗位名称:治安联防、群防群治岗
(1)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念,遵纪守法;对本村人熟、地熟、情况熟,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身体健康。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镇党委及综治部门工作安排。
(2)岗位职责:协助党委政府、派出所和村“两委”开展农村治安防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治安防范宣传、信息线索收集上报等工作。完成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岗位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县级审批、签订协议、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3日—2024年10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到所在村委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关认定材料;残疾人需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离婚证、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资格审查及聘用
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中每个环节进行指导把关。根据报名情况,按照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要求,进行资格初审、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并在安置对象所在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镇政府复审,对复审通过人员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签订劳务协议,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五、日常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并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乡村公益性岗位超70周岁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因政策原因需要被清退的;
8.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岗位待遇保障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按标准进行补贴,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上级有关城乡公益性岗位政策变化时按新政策执行。
七、其他
报名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已经录用的,将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清退,并追回相关补贴。
本公告由中楼镇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3-2965686
举报电话:0633-2662615
附件:
1.2024年度中楼镇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2.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
3.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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